郑通声,男,1959年10月生,广东饶平人,汉族,1975年10月参加工作,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学历中央党校研究生(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经济学专业)。现任任汕头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、市政府党组副书记。
常务副市长: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,分管市政府办公室、发展和改革局(粮食局)、重点项目、监察局(机关效能)、民政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编委办、统计局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联系市政协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。
1975年10月后,饶平县“五·七”知青场知青;
1978年9月后,在省交通学校佛山公路分校学习;
1980年8月后,任惠来县公路局干事、股长、副局长;
1991年12月后,任饶平县公路局局长(1989.10-1992.09在省委党校函授大专党政管理专业学习);
1993年2月后,任饶平县交委主任、公路局局长;
1995年4月后,任饶平县副县长;
1996年8月后,任饶平县委副书记、副县长、代县长,1997年4月任县长(1999.08-2001.12在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);
2002年12月后,任潮州市湘桥区委书记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;
2005年3月后,任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代院长、院长、党组书记(2003.09-2006.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经济学专业学习);
2006年11月后,任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(副厅级),同年12月任副院长;
2007年1月后,任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党组书记,市委政法委副书记;
2009年12月后,任汕头市委常委,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党组书记,市委政法委副书记;
2010年1月后,任汕头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市公安局局长、党委书记;
2011年10月后,任汕头市委常委、市政府党组副书记、市委政法委书记;
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,任汕头市委常委、市政府党组副书记;
2012年1月至今,任汕头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、市政府党组副书记。
汕头市第九、十届市委委员。